企业治理

诚信、透明、问责和对最高标准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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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

ESR 相信诚信、透明及问责的原则是企业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致力遵守最高水准的企业治理。
 
我们认为良好的企业治理能够促进和保障股东及其他内外持份者的利益。因此,我们的目标是在已建立的政策、过程及管理系统框架之内营运。
 
ESR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作为准则。

董事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已设立三个董事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事务的某些具体方面。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
成员

Simon James McDonald (主席)
Brett Harold Krause
蓝秀莲

主要职能
  • 审阅和监督财务报告程式及内部监控制度;
  • 管理风险、执行内部审核、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及履行董事会可能分派的其他职责。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成员

Brett Harold Krause (主席)
刘京生
蓝秀莲

主要职能
  • 定期考察董事会的构成、人数及组织结构,并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变更董事会构成的建议;
  • 识别及挑选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并就此向董事会给出提名建议;确保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命、再次任命和罢免以及继任相关事项的意见。

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
成员

Brett Harold Krause (主席)
Jeffrey David Perlman
Simon James McDonald
郭玮玲

主要职能
  • 就以下事项制订、审阅相关建议并递交董事会:(i)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架构(ii)为制定薪酬相关政策建立正式透明的程序;
  • 厘定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具体条款;
  • 参照董事会不时决议的公司目标和指标审核并批准基于绩效的薪酬。

职权范围